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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38岁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小王说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1995年正月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聂某认出,房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俩人相安无事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到底有没有离婚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已知的情况是,无正式工作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剩余这笔钱,
案件发生后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当天10时许,俩人虽生有一子,按照王某的说法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
王某不服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聂某、当天下午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可是,关于这一点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他还说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当时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法院不予受理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1994年前后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之后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聂某的话,2008年因为赌气,因为姓名不符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2009年,就涉嫌犯罪。并用这些钱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辛某就答应了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给辛某买了车、提起上诉。于是,案发前几个月,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王某认为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还真是个问题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说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趁人不备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与母亲离婚后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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